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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墓葬研究:长沙麻林桥徐副墓考古
( 作者/来源:白彬(四川大学考古学系)  发布日期:2010-10-03)

原标题《中国南方地区唐以前道教墓葬研究》
Research on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before Tang Dynasty in Southern China

白彬(四川大学考古学系)
Bai Bin (Associate prof. Of Archaeology Dept., College of History & Culture, Sichuan University)

 摘要:道教信徒墓是中国古代墓葬中一种比较特殊的类型。由于道书文献中道教信徒丧葬礼俗的记载很少,很多问题都不清楚。而考古工作者,由于缺乏应有的宗教学背景知识,对道教信徒墓的葬制和葬俗问题,也没有作过认真的思考,以至一些特征比较明显的道士墓至今都没被识别出来,严重影响了中国考古学研究和宗教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南方地区目前已发掘清理的吴晋南朝隋代墓葬中,有3座可推定为严格意义上的道士墓,5座可推定为俗人奉道者(道教信众)墓。本文分别讨论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道教信徒墓葬的形制、随葬器物种类、组合,道教信徒墓与俗人墓的关系,道教信徒墓所反映的道教丧葬礼俗和教派,以及今后在考古工作中如何辨识早期道教信徒墓的问题。

考古发现的道教信徒墓葬,在墓葬形制和构筑方式上与一般俗人墓没有太大的区别,其随葬器物的品类、组合,亦大多与俗人墓相同或相似。不过,有一部分随葬品似为道教信徒墓葬所特有,如名刺、铅锡器、木俑;部分随葬品,如买地券、衣物疏、铜镜、砚台、墨、木梳篦、剑(刀或矛)、钱币等,尽管在一般俗人墓中也时有发现,但这些器物在道教信徒墓中出现的频率远较一般俗人墓高,值得注意。

考古发掘唐以前道教信徒墓,下葬时多不择时日吉凶,不问风水好坏,这与当时一般世俗之人讲究风水葬大异其趣。随葬品比较俭约,是其另一特点。

在讨论了部分道教信徒墓所属的教派问题后,笔者认为,辨识早期道教信徒墓的主要依据不是墓葬形制,而是墓内出土的随葬品,特别是其中带有文字的实物材料,舍此别无它途。

 Abstract: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are a particular type of thousands of ancient tombs which have been excavated in China so far. Few records about past mortuary practices of Taoism believer could be found in Taoist books and documents, however, many questions related to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remain a vague state. In the meantime, Chinese archaeologists have never discussed it before because they have no knowledge of Chinese religions, and some tombs with distinct features of the Taoism’s believer have never been distinguished from the common tombs, which strongly hinde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research of Chinese archaeology and Chinese religions.

Three tombs could be recognized as Taoist priest’s tombs, and 5 tombs could be recognized as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follower in the thousands of tombs of Wu, Jin, Southern Dynasties found in Southern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tructures, the varieties, the combination of the grave goods of these different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and the common people, the Taoist mortuary practices and the sectarian provenance reflected by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and how to distinguish the early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from the common tombs in our excavation work in the future.

Nearly no difference could be found in tomb’s structure and the way of construction between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and common people. The varieties, the combination of the grave goods from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are similar to ones from the tombs of common people. Some burial accessories, for example, name slip, lead ware, and wooden figure, seem to be seen only in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Some grave goods, for example, land contract, memorial for Clothing and Everyday Articles, bronze mirror, inkstone, ink stick, wooden comb, sword or spear, and coin, etc., seem to be seen much more frequently in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than in other tombs, though these mentioned above grave gods sometimes could be seen in the tombs of common people.

Through the excav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se tombs before Tang Dynasty, we found that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usually ignored the burial date and the burial place were good or not when they passed away and were buried, which was totally different from common people’s tombs because Fengshui Geomantic Burial Methods were very popular at that time. The other feature of th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was their grave goods were rather frugal.

The author argued that principal basis for recognizing a tomb before Tang period as a tomb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should be the grave goods, especially the stuff materials with inscriptions, rather than tomb’s structure after discussing the sectarian provenance of some tombs of Taoism religion’s believer in the light of Taoist books and documents.

我的研究兴趣是墓葬考古和道教考古,因为这个缘故,在与海内外的宗教学者和考古同行进行交流和研讨时,他们经常不约而同向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道教作为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的土生土长的大型宗教,既然早在近两千年前的东汉时期就已经创立并正式形成,并对我国古代思想文化、民俗习惯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那么在考古发掘出土的数以万计的东汉以降的墓葬中,是否有身份明确的道士墓发现呢?道士墓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的种类、组合方面有什么特点?道士墓在葬制和葬俗上与一般俗人墓有什么差别和不同?尽管我自恃对东汉以后的墓葬材料还算比较熟悉,但坦率地说,当时对这个问题所作的思考并不多,因此对他们提出的问题竟然有些不能作答,羞愧难当。自此以后,我开始留心和注意系统收集这个方面的材料。兹将近几年我对这个问题的初步认识和思考草成此文,以就正于方家,同时也算是对关心中国古代道士墓葬制、葬俗问题的海内外同行的一个交代。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南方地区唐代以前的道士墓,其时段包括东吴、两晋、南朝和隋代(220-581年)。唐以后的道士墓问题,拟另文探讨。

一、道教墓葬的类型划分

南方地区经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数以千计的吴晋南朝和隋代墓葬中,有一部分墓葬是带有明显道教色彩或道教文化因素的,很早就有人注意到这一现象。笔者曾经从道教考古的角度出发,就六朝墓葬中出土的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与古代道教的关系问题作过较为系统的梳理[1]。根据我本人的初步识别和判断,有明显的道教遗迹、遗物发现和出土的吴晋南朝和隋代墓葬,其墓主人(死者)的身份大体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其一,这些道教遗存是一定时期、一定地区广为流行的道教渗透、影响古代丧葬礼仪的具体物证,与死者或墓主生前的宗教信仰未必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墓主或死者生前只是一般的世俗之人,没有证据表明他(她)们曾经信奉过道教,我们至多只能说它是死者亲属、丧家后代宗教意识和倾向的一种反映和折射;其二,死者或墓主人生前即信奉道教,是虔诚的道教徒。

如果再分得细一点,生前信奉道教的墓主或死者,又可区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是经过正式传戒受箓的出家道士,这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道士墓葬;二是未经正式传戒受箓的俗人奉道者。为与严格意义上的“道士墓”相区别,我们姑且谓之曰“道教信众墓”。道教信众墓相对而言比较特殊,因为它既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道士墓,亦不同于一般的俗人墓。不过,就总体而言,道教信众墓与道士墓更为接近,而与俗人墓相对疏远一些。从根本上讲,居家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的墓主,生前都是虔诚的道教信徒,区别在于各自修炼道教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有所不同!所以,本文下面所要讨论的中国南方地区唐以前的道教墓葬,实际上包括了上述两种不同身份、两种不同类型的道教人物墓葬在内,这是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

 

二、道士墓的发现、分布及其“道士”身份确认的主要依据

在中国南方地区,经正式清理发掘的众多唐代以前的墓葬中,目前能推定为严格意义上的道士墓的,数量并不太多,据我所知一共有3座,即湖北武昌东吴黄武元(?)年(222)郑丑墓[2]、湖北鄂城东吴史绰墓[3]、湖南长沙刘宋元嘉十年(433)徐副墓[4]。

把东吴黄武元(?)年(222)郑丑墓推定为道士墓的主要依据有二,一是在后室木棺底板下出土铅券1件,券文中有“吴郡道士郑丑”的字样,且铅券左下角刻有宗教意味的符号;二是棺内放置名刺(原发掘报告称“木简”)3枚,长18.8-21.5、宽约3.5厘米,其中一枚书有“道士郑丑再拜”的字样[5]。这样两点,皆可说明作为墓主人的郑丑,其身份系“道士”无疑(详见后文)。

把湖北鄂城东吴史绰墓推定为道士墓的主要依据是分别放置于墓室四周的6枚名刺(原发掘报告称“木牍”)。名刺系木片削成,长24—25、宽3.3、厚0.4厘米。隶体墨书。据发掘报告所公布的名刺摹本,除一枚较短而仅见“广陵”二字外,余五枚长度相同,其中两枚为:“广陵史绰再拜”;一枚书:“广陵史绰再拜  问起居”;另外两枚作:“童子史绰再拜  问起居  广陵高邮字浇瑜(图五)”。字皆从名刺上端起书,分别作一、二、三列排列,三列者末字在名刺之下端。

上述6枚名刺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带有“童子史绰再拜  问起居  广陵高邮字浇瑜”字样的2枚名刺。在拙作《吴晋南朝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的道教考古研究》第五章第一节,笔者根据张万福《传授三洞经戒法箓略说》、《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唐朱法满《要修科仪戒律钞》等道书文献,笔者认为“童子”乃是墓主史绰生前奉道受箓之阶名。正一派出家为道,按年龄大小不同受箓,有“童子箓”、“将军箓”之异。“童子一将军箓”、“童子三将军箓”、“童子十将军箓”,乃7、8岁至19岁的儿童所受[6]。如笔者的推测不误,则该墓主史绰,年龄在20岁以下,生前信奉正一道,并受过“童子箓”之类箓阶,其身份系出家“道士”,大概是不会成问题的。

将湖南长沙刘宋元嘉十年(433)徐副墓推定为道士墓的主要依据,是墓葬中出土的1件买地券。地券系由青石板镌刻而成,长33、宽26、厚2厘米。券文真书,稍带隶意,共17行,满行25-36字不等,全文493字,保存完整,无一泐损(图九)。文末刻有一符箓。券文中明确提到该墓墓主徐副,乃“荆州长沙郡临湘县北乡白石里男官祭酒、代元治黄书契令”,刘宋元嘉九年(432)十二月二十六日去世,开始葬在三河之地,后因旧墓太小,墓室狭窄,故另建新坟,于元嘉十年(433)十一月二十七日迁葬于发掘时所在的位置。

在拙作《吴晋南朝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的道教考古研究》之第三章第一节,笔者结合《三天内解经》、唐朱法满《要修科仪戒律钞》、《上清黄书过度仪》、《太上金书玉牒宝章仪》、《正一法文法箓部仪》、《太一黄素三盟仪》、张万福《传授三洞经戒法箓略说》等道书文献,认为祭酒乃天师道之教职,“男官祭酒”当为天师亲命之男性祭酒;“代元治黄书契令”则为徐副之教阶,黄书契列八契之首,其教阶当较高,与其“男官祭酒”之高职相应。这说明墓主徐副生前身份是天师教徒无疑,而且他还不是一般的普通的天师教徒,曾出任过男官祭酒、黄书契令这类较高级别的教阶教职。

除上述3座墓葬之外,值得一提的还有江苏句容茅山的一座佚名梁代墓葬[7]。“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江苏省句容县农民在茅山北部的小山峰雷平山,偶然掘开一座梁“天监十九年”铭砖墓。在该墓出土的多种不同的墓砖铭文中,有一种作“玄武延□”字样,末字字迹模糊不清。江苏句容县文管所陈世华1989年撰文推测“或为‘年’字,大约取龟蛇寿长之意,正合道教求长生不老义”。其实该字应释为“躯”,此砖全铭应作“玄武延躯”[8]。陈世华还考证,该砖文应为梁代著名道教人物陶弘景所书。此外,还有两种墓砖铭文也颇为引人注目,一种为“太上道君之臣”,另一种为“释迦佛陀弟子”。很明显,该墓墓主应为一佛道双修的道士。惜该墓被毁,陈世华仅从墓地附近一农民家中获见残存之部分铭砖。墓葬大小、形制及构筑方式和其他出土器物不详。

三、道士墓的墓葬形制与随葬器物

在上述3座严格意义上的道士墓中,墓葬形制较清楚的有2座。

1、湖北武昌东吴黄武元(?)年(222)郑丑墓[9]

郑丑墓1955年发现于湖北武昌任家湾一小地名为何家山的小土山上,为前带长方形墓道的前后室砖室墓,由墓道、前室、后室三部分构成(图一)。前室左右两侧各带有一长方形耳室,后室后壁带有一小龛,前后室之间以甬道相接。墓坐南向北,方向为160度。墓室通长7.15米。墓门前有斜坡形的墓道,墓门及甬道为券形,封有整齐的封门砖。券顶是由两层楔形长砖砌起来的,甬道长1.04、宽1.25米,其内即为前室。前室长1.99、宽2.1米,近正方形。铺地砖为人字形平铺。左右各有耳室一。耳室深0.99、宽0.7米,前室券顶已被破坏,从两砖残留下来的痕迹看,也是左右起券的。前室与后室中间又有券门一道。门宽1.22米。后室长3、宽1.6米,两壁下半部的砌法是“三顺一丁”,其上为左右起券的券顶。后室比前室高起5厘米,相当一块砖厚。地面用砖人字形平铺。后壁有券形小龛一个,宽0.5、深0.4米。

葬具为长方的木棺放置在后室的左后方,前端略偏向东,可能是被水所冲有了移动。棺上部已腐朽,仅存底板,人架亦已全部消失。棺底上面满铺铜钱,木简、木梳放置在底板的前端。后室的四角皆堆置有成串的铜钱,虎子置于室后右角。前室内放置陶鑑、铜釜、铅锡合金耳杯、漆盂、铁矛、铁剑等。东耳室放置各种大小陶罐和陶三足多孔器。两耳室放置陶灶和附属的器物。器物大部分保存很完整。

墓内共有随葬器物66件、钱币3630枚。66件随葬器物,除前述买地券、名刺外,按质类可分为陶、瓷、铜、铅、银、漆、木、铁等8类(图十——十三)。

1)、陶器9件。

灰陶盆1件,高9、口径38厘米,圆形,侈口,平底。

灰陶鑑1件,高10、口径27厘米。

灰陶灶1件,高10、通长31厘米。

灰陶灯1件,高14、座宽11、灯盏口径11厘米。

淡赭灰色几何形印纹大陶瓮1件,高37、口径17、腹径4、底径17厘米。

灰陶罐3件,一个高14、口径11、腹径14厘米。一个高8、口径6.5、腹径12厘米。一个高7、口径4.5、腹径8厘米。

陶三足多孔器1件,高13、口径21、腹径26、底径19厘米。

2)、釉陶罐14件,大小不一,胎质坚硬,不吸水,釉是青绿色的,出土时多半已经脱落。可分为3种:

布纹釉陶六耳大罐1件,高31、口径16、腹径31、底径18厘米。

布纹四耳釉陶罐11件,高17、口径8、腹径17、底径10厘米。

布纹四耳釉陶小罐2件,高12、口径8、腹径15厘米。

3)、瓷器10件。

虎子1件,通高17厘米。

碗9件,高3厘米,口径7.5厘米。

4)、铜器2件。

铜洗1件,高9、口径22厘米,腹侧有兽面衔环(环已脱落不存)。

“位至三公”铜镜1件,径宽10厘米(已破)。

5)、铅锡器26件。

铅券1件,出自后室木棺底板下,长31、宽5、厚0.5厘米。最初因氧化过甚,已看不清上面是否有字,后经洗剔,其文曰:

    黄武六(?元)年十月壬戌朔[10],十日辛未。吴郡道士郑丑,年七十五,

以元(?六)年六月□□□江夏沙羡县物故。今从主县买地立冢,其 四比

东比、西比、南比、北比,合四亩(亩)半地,直(值)钱三万钱,即日交

毕,立此。证知者东王 公 西 王 母,若后有安□□者磐□所 勒 田 记

□埋 穴□□□。

“券左下角还刻有当时葬俗中流行的带有宗教意味的符号,惜已模糊不清”[11]。

锡圆盘1件,径宽11.5厘米(已被积土压成圆片,高度不详)。

铅耳杯24个,内底有鱼纹,高1.5、长6厘米。

6)、银钗1件,长11厘米。

7)、漆器2件。

漆碟1件,直径17、高4厘米。

漆盂1件,残高5.5、腹径10厘米(口部已腐掉)。

8)、木器4件。

名刺3件。

木梳1件,残长7厘米。

9)、铁器2件。

铁剑1件,长93厘米。

铁矛1件,尺寸不详。

该墓棺内和后室四角出土钱币3630枚,多数为为东汉五铢和剪轮五铢,其次是“太平百钱”、“直百五铢”,另有少量的“货泉”、“半两”、“大泉五十”、“四出五铢”。

 

2、湖北鄂城东吴史绰墓[12]

东吴史绰墓于1980年代初发现于湖北鄂城县鄂城水泥厂工地,编号水M1,系由墓道、墓坑、墓室三部分组成。墓向95度。墓坑为竖穴式,东西长4.45—4.9、南北宽3.85、距地表深6.6米。墓道在墓坑的东壁正中,下口宽1.7米,上口未加清理而不明。砖室建于墓坑的正中,长3.3—3.55、宽2.3、高2.2米。墓室两壁下半部的砌法是平砖和竖砖相间。封门砖为顺砌,墓底呈人字形平铺。封门处南北各砌一层顺砖以抵坑壁,亦为加固砖室而砌。“室内有二木棺,南棺棺底板与墙板由一块整木锯成,两档插入墙板凹槽内,上为子母口。棺长2.1、宽0.46-0.50、高0.46-0.56米。北棺内扰乱。棺因腐烂太甚、尺寸不详。棺内仅有少许残骨,其葬式不明。根据木棺的数量分析,也可能是夫妻合葬墓。”墓室内外都填充有白膏泥。

该墓随葬器物37件(笔者按,原发掘报告误为35件)、钱币576枚。37件随葬器物,除前述名刺(木牍)6件外,按质地可分陶、瓷、漆、木器4类。

1)、陶器5件。

III式陶钵1件(水M1:33),泥质灰陶,敞口,平底,腹部斜内收,口径17.5、底径10.5、高9厘米。

I式双耳罐4件,灰色硬陶,火候较高,圆口较直,鼓腹,平底,肩上有对称之双耳(编号及大小尺寸不详)。

2)、青瓷器9件。

II式瓷盆1件(水M1:25)半瓷半陶,口沿外侈,上腹较直,下腹斜内收,平底,腹部有凹弦纹三周,器身施黄釉,口径24、腹径21.6、底径14.5、通高8.3厘米。

六耳罐1件,半瓷半陶,直口,圆鼓腹,下腹内收,平底,肩部有对称之六耳(编号及大小尺寸不详)。

II式四耳罐5件,质地与前述六耳罐相同,为半瓷半陶胎,圆口较直,椭圆腹,平底,肩有四耳和凸弦纹一周,器身满施布纹和黄绿色釉(编号及大小尺寸不详)。

III式四耳罐1件,胎质浅红,圆口较直,鼓腹,平底,肩有对称之四耳和凹弦纹二周,器身施布纹和绿色釉(编号及大小尺寸不详)。

IV式四耳罐1件(水M1:8),为胎质较细腻之青瓷,敛口,鼓腹,平底,肩有对称之四耳和凹弦纹一周,器身满施青釉,口径7、腹径11.8、底径7厘米。

3)、漆器8件(图十四)。

耳杯2件,形制相同,椭圆形,圆耳,内施朱漆,外施黑漆,制作精巧,水M1:23,长14、宽10.6、高3.5厘米。

碗2件,器形相同,大口,平底,弧腹,外施黑漆,内涂朱漆,水M1:11,口径16、底径9.8、腹径15.4、高4.7厘米。

I式果盒1件(水M1:18),残,布胎,呈盘状,口圆,腹斜内收,平底,内为五格。口径22、底径10、高6、厚0.6厘米。

盒1件,木胎。

研2件,水M1:17,保存完整,呈长方弧形,内嵌石板,“可作磨墨蘸笔之用”。长24、宽13.8、厚0.8厘米。

4)、木器15件。

名刺(木牍)6件。

木案(托盘)1件,呈长方形,长55.5、宽39.4、厚2厘米。四周有沿,底部两端有托足两条,长39.4、宽5.4、高2厘米。器身施满黑漆。

木压条1件,黑色,长8.5、宽1.5、厚1.4厘米,“可能是属于文书工具之一”。

木梳5件。

木俑2件,形制相同。水M1:16,“袖手,下部呈椭圆形站立,耳、目、口、鼻皆为平雕,出土时俑身残留有红色彩绘斑点。”

该墓棺内和棺室南侧出土钱币576枚,多数为东汉五铢、无郭五铢和剪轮五铢,另有少量王莽铸造之“大泉五十”、蜀汉铸造的“直百五铢”、“太平百钱”和四出五铢,不见吴钱,原发掘报告的编写者因此推断该墓的时代乃东吴初年,可从。

 

3、湖南长沙刘宋元嘉十年(433)徐副墓[13]

刘宋徐副墓于1977年夏发现于湖南长沙麻林桥,系砖室墓。惜墓坑已被损毁,大小、形制及构筑方式不详。出土器物除前述买地券1件外,另有三足砚等青瓷器。买地券系由青石板镌刻而成,长33、宽26、厚2厘米。券文真书,稍带隶意,共17行,满行25-36字不等,全文493字,保存完整,无一泐损。文末刻有一符箓。全文如下:

    宋元嘉十年,太岁癸酉,十一月丙申朔,二十七日壬戌,辰时。新出太上老君符敕天一、地二,孟仲四季,黄神、后土,土皇、土祖,土营、土府,土文、土武,土墓上、墓下、墓左、墓右、墓中央五墓主者,丘丞、墓伯,冢中二千石,左右冢侯,丘墓掾史,营土将军,土中督邮,安都丞,武夷王,道上游罗将军、道左将军、道右将军三道将军,蒿里父老,都集伯长,营(茔)域亭[长],部墓门亭长,天罡 (刚)、太一、登明、功曹、传送随斗十二神等:荆州长沙郡临湘县北乡白石里男官祭酒、代元治黄书契令徐副,年五十九岁,以去壬申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醉酒寿终,神归三天,身归三泉,长安蒿里。副先入丘者,□(旧)墓乃在三河之中,地宅侠(狭)乍(窄),新创立此,本郡县乡里立作丘冢,在此山罡(岗)中。遵奉太上诸君丈人道法,不敢选时择日,不避地下禁忌,道行正真,不问龟筮,今已于此山 罡(岗),为副立作宅兆。丘墓营(茔)域,东极甲乙,南至丙丁,西接庚辛,北到壬癸,上极青云,下座黄泉,东[西]仟伯(阡陌),各有丈尺,东西南北,地皆属副。日月为证,星宿为明,即日葬送。板到之日,丘墓之神,地下禁忌,不得禁呵,誌讶坟墓宅兆。营(茔)域冢郭(椁),閇(闭)系亡者魂魄,使道理开通。丘墓诸神,咸当奉板,开示亡人道地,安其尸形,沐浴冠带亡者,开通道理,使无忧患,利护生人。至三会吉日,当为丘丞诸神言功举迁,各加其秩禄,如天曹科比。若有禁呵,不承天法,誌讶冢宅,不安亡人,依玄都鬼律治罪。各慎天宪,明承奉行。一如太清玄元上三天无极大道、太上老君、地下女青诏书律令!

 

四、南方地区唐代以前的道士墓的特点

在中国唐代以前的南方地区,能被确认为道士墓的数量极为有限,因此在现阶段试图弄清道士墓的墓葬形制、随葬器物的特点及其发展演变规律是非常困难的。尽管如此,从保存相对比较完好的郑丑墓和史绰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六朝时期尤其是东吴时期道士墓的一些粗略情况。

从墓葬形制看,前述几座道士墓均为砖室墓,但大小、形制不一,或为前后室多室墓,或为单室墓。主室均为长方形,无棺床。“道士”郑丑墓和“童子”史绰墓还分别带有墓道。

从墓葬的构筑方法看,东吴早期道士墓既有相同之处,也略有差异。如郑丑墓和史绰墓铺地砖均为人字形平铺;但前者的主室按“三顺一丁”方式砌筑,而后者则为“平砖和竖砖相间”。个别墓砖带有铭文。墓室内外都填充有白膏泥,是史绰墓之一大特点。

从葬具看,均为长方形木棺。由于骨骼保存极差,葬式不明。“道士”郑丑墓后室内仅置木棺一具,应系单人葬;“男官祭酒”徐副墓,尽管墓坑被毁,但联系到出土石质买地券的文字内容看,应属二次葬,且属于单人葬的可能性更大;而“童子”史绰墓主室则置有两具木棺,原发掘报告推测“可能是夫妻合葬墓”,但若考虑到墓主史绰是一名受过“童子箓”之类箓阶的道士,况且年龄还不足20岁,推测该墓属于冥婚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从随葬器物看,数量都不是太多(“道士”郑丑墓和“童子”史绰墓分别为66件、37件),种类、质地、器形及其多寡似乎亦无定数。就其用途和性质而言,六朝道士墓随葬器物大体可分为日常生活用品(罐、碗、盆、耳杯、镜等)、文房用具(研、压条等)、炼养用品(梳、剑、矛等)和特殊随葬明器(买地券、名刺、木俑等)四大类,以日常生活用器数量最多。日常生活用器中又以各类罐的数量最多。使用大量钱币随葬,也是东吴道士墓的一大特点。

五、道教信众墓的发现、分布及其道教身份确认的主要依据

在中国南方地区,迄今为止经正式清理发掘的唐代以前的墓葬中,能推定为道教信众墓葬的一共有5座,即江西南昌东吴高荣墓、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江西南昌两晋之际吴应墓、江西南昌东晋永和八年(352)雷陔墓和湖南湘阴隋大业六年(610)陶智洪墓。

把江西南昌东吴高荣墓、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江西南昌两晋之际吴应墓、江西南昌东晋永和八年雷陔墓推定为道教信众墓葬,主要依据是这4座墓葬都有一种文字比较特殊的名刺出土。如:

高荣墓出土名刺(原发掘报告称“木简”)21枚,均长方形,形制大小相等,长24.5、宽3.5、厚1厘米。墨写隶书体,每片内容相同,文曰:“弟子高荣再拜  问起居  沛国相字万绶(图六,左)”。

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出土名刺14件,长条形,形制大小相同,长24.8、宽3.4、厚0.6厘米。正面直行墨书,字体隶中带楷,行文分3种:“弟子朱然再拜  问起居  字义封”、“故鄣朱然再拜  问起居  字义封”、“丹杨朱然再拜  问起居  故鄣字义封”(图七,左)。

江西南昌两晋之际吴应墓出土名刺(原发掘报告称“木简”)5枚,形制、大小均同,长25.3、宽3、厚0.6厘米。墨书。其中三枚内容相同,文曰:“弟子吴应再拜  问起居  南昌字子远”,一件文曰:“豫章吴应再拜  问起居  南昌字子远”,另一件文曰:“中郎豫章南昌都乡吉阳里吴应年七十三字子远”(图八)。

江西南昌东晋永和八年雷陔墓出土名刺2枚,长条形,长24.6、宽3、厚0.8厘米,形制大小相同,墨书及文字亦相同,文曰:“弟子雷陔再拜  问起居  鄱阳字仲之”(图六,右)。

上述4座墓葬出土的名刺都有一个共同的显著特点,那就是几位墓主人(死者)姓名前面都冠有“弟子”二字。在拙作《吴晋南朝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的道教考古研究》之第五章第二节,笔者指出,尽管这4批名刺与《释名·释书契》中提到的“爵里刺”比较接近,其书写格式与实用名刺确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它并非通常、实用之名片,不能把它视为吴晋时期实用名刺(名片)之标准形制,因为这些名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比较特殊的,并不符合实用名刺的书写习惯。根据《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等道书文献记载,笔者认为,刺文称“弟子”者,与前述带有“童子”字样的名刺一样,亦为道教之称词,是道教内部对俗人奉道者之专门称呼[14]。

把上述4座墓葬推定为道教信徒墓葬的另一个依据是,江西南昌东吴高荣墓、江西南昌两晋之际吴应墓和江西南昌东晋永和八年雷陔墓3座墓葬,都分别出土了一种随葬器物清单(一般人称之为“衣物疏”或“木方”,图十六)。在拙作《吴晋南朝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的道教考古研究》之第六章第二节,笔者曾经指出,上述衣物疏材料尽管与南方地区楚墓、汉墓出土遣册(器物目录简)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两者之间又有很大的不同,前者基本上都出自棺内,且只记棺内随葬器物而不记棺外陪葬品;而后者则是泛记圹内随葬品。值得注意的是,东吴两晋衣物疏材料往往与带有“弟子”字样的名刺共同伴出,换句话说,衣物疏的疏主不少都是奉道之人。从疏文本身的部分内容来看(如“醉酒身丧”、“醉酒不禄”、“女青诏书”等),衣物疏也与道教有关;衣物疏与《要修科仪戒律钞》、《洞玄灵宝道学科仪》等道书文献所记道士死后入棺大殓时用白素或纸张书的“移文”颇为接近(“移文”即安葬道士时书写的随葬器物清单,其内容包括将要随棺入葬的各种经法符图、随身衣物和器物用具等),只不过质地不同而已!而且衣物疏中所记物品与“移文”条列的道教葬仪范围内使用随葬品有相当一部分是相同的,这决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15]。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衣物疏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世俗之人墓葬中亦多有发现,如湖南长沙东晋升平五年(357)潘氏墓[16],即有类似的实物出土,但墓主潘氏却没有任何宗教背景,这说明衣物疏既是在道教信众葬仪,又是在普通俗人葬仪中都使用的一种明器,并不是道教葬仪范围内特有的专门用品。

把湖南湘阴隋大业六年(610)陶智洪墓推定为道教信徒墓葬的主要依据,是在该墓墓道内出土的一件砖质买地券,券文中明确提到墓主陶智洪的身份是“道民”[17]。

六、道教信众墓的墓葬形制与随葬器物

上述5座道教信众墓的形制都比较清楚。

1、江西南昌东吴高荣墓[18]

1979年发现于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该墓为前带甬道的前后室砖墓,总长6.18米。方向180度。甬道长1.55、宽1.2、高1.2米,其内即为前室。前室为横堂式,双层券顶,横长2.84、进深1.35、高2.2米。前室左右正中各有一耳室,耳室大小相同,长1.09、宽0.6、高0.65米,单层券顶。前后室之间无过道相接,仅在右侧的前后室之间用砖砌有一短腰墙。后室为长方形,双层券顶,长3.25、宽1.68、高1.45米。墓室平底,铺地砖为人字形平铺。无棺床。墓壁用网钱纹和对角几何纹砖交错叠砌(图二)。

墓内置放有保存完好的朱漆棺三副,后室平列两副,编号为乙、丙棺;前室置放一副,由于前室短,木棺还有一半搁置在甬道内,编号为甲棺。三副棺具造型相同,均为长方盒形,用整段楠木斲凿而成,断面呈“凹”字形,前、后两端距头内10厘米处刻卯槽,插入与左右两壁和底部厚度相同的木板,作为前后挡;棺盖板两端长于棺,横切面呈“弓”形。盖棺不用铁钉,而刻撞头错逢嵌合。甲棺比乙、丙棺略大。甲棺内长2.49、头宽0.55、尾宽0.51、高0.55米(不含盖)。人骨仅存左右股骨上段。从股骨头的位置判断,死者头向北,足向南。乙、丙两棺大小相等,棺内长2.15、头宽0.52、尾宽0.48、高0.52米(不含盖)。人骨全朽,从出土器物的位置推测,头向均应朝墓门,即头向南,足朝北。甲棺挤塞在前室与甬道之间,与后室之乙、丙两棺显然不是同时葬入的。根据棺内出土器物,原发掘报告推测“甲、乙两棺内的死者应属女性”,“丙棺内死者应属男性,即墓主无疑”,该墓“应属一夫二妻合葬墓”[19]。

该一夫二妻合葬墓随葬陶器、青瓷器、漆器、竹木器、金银器、铜铁器等,共计100多件。青瓷器和漆器等实用器物放置在左耳室,陶器等明器则放置在右耳室。竹木器、金银器、铜铁器则多置放于棺内。由于这是一座多人合葬墓,据原发掘报告分析,死者至少是分两次先后葬入墓中的,因此哪些随葬品属于女性甲、哪些属于女性乙、哪些属于男性墓主高荣本人,原发掘报告并没有交代清楚!但是,置放于丙棺内的一个长方形漆木盒[20]、铁剑等随葬品,毫无疑问是专属男性墓主高荣的。丙棺内的随葬品,按质地可分为竹木、漆、铜、铁等类(图十五),兹分别叙述如下:

1)、竹木器30件。

竹尺1件,一半为五等分,另一半则为素面。等分处各铆三枚银钉,两端用铜包镶,已锈蚀。背面正中刻有一车轮纹,有纹路的一端钻有系线孔。长24.2厘米。

木梳6件,形制相同,上端呈半圆形,高7、齿长3.2、宽6.5厘米。

木圭1件,“素面,上端呈半圆形,其下为长方形,中脊较厚,边沿较薄,应为仿圭的明器”。长10、宽4、中脊厚0.6厘米[21]。

名刺(木简)21枚。

衣物疏1件,长24.5、宽9.5、厚1厘米。两面均书有文字[22]。通过这份随葬器物清单,可知置于“弟子”高荣棺内的随葬品共有110件(套),大多为死者的随身衣物,另有一部分日常生活用品。疏文所条列的这110件(套)随葬品绝大多数已经腐朽不存,仅铜镜、砚台、漆碗等保存了下来。

2)、漆器2件。

漆耳杯1件(?),椭圆形,平底。长13、中宽9.5、高3.5厘米[23]。

漆碗1件[24]。

3)、文房用具2件。

砚台(原发掘报告称“石黛研”)1件,平板长方形,长14.5、宽9.5、厚0.4厘米。

墨1件,呈圆柱形,上部略小,有叶脉纹。长9.5、下端直径3.5厘米。

4)铜镜1件[25]。

上述物品,均出自男性墓主棺内位于死者头部的长方形漆木盒内。

5)、环首柄铁刀1件。

至于该墓的下葬年代,原发掘报告执笔者认为“应当定在公元232—238年之间较为妥当”。

 

2、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26]

1984年发现于安徽马鞍山雨山乡安民村林场,墓向180度,系由封土、墓道、墓坑和墓室四部分组成(图三)。封土已破坏殆尽,范围不清。墓道位于墓坑正南,为阶梯式,长9.1、下口宽1.8、上口宽2.15、深3.3米。墓坑在封土之下,形状不甚规则,坑口南北长9.52、东西宽3.62、深3.6米。墓室位于墓坑中间,砖筑,由甬道、前室、过道、后室组成,总长8.7、宽3.54米。两层铺地砖,都作人字纹铺砌,墙体用“三顺一丁”砌法。前室平面近正方形,长2.76、宽2.78、高2.94米,“四隅券进式”穹隆顶,后部左右两侧各用两层砖砌出祭台。前室前带有一长0.82、宽1.26、高1.54米的甬道,半圆形拱券。后室平面为长方形,长4.08、宽2.3、高2.25米,双层拱形券顶。前后室之间以过道相接,过道长0.64、宽1.2、高1.64米。墓砖分两种,一种长40、宽20、厚5.5厘米;另一种长36、宽18、厚5厘米。前者一侧模印篆文吉语“富且贵,至万世”,在句首、句尾和句中各饰一钱纹;一端印篆文吉语“富贵万世”或“富且贵”。

前后室室各置一黑漆木棺,后室1号棺较大,随葬器物丰富,推测应为朱然的葬具;前室2号棺较小,推测是其妻妾的葬具。1号棺棺外黑漆,棺内朱漆,盖长3.62、宽0.94、厚0.32米,横断面呈弧形,边缘有两道沟槽,以便与侧板和挡板的凸榫扣合。棺长2.93、宽0.92、高0.73米,左右两侧板和底板用整段木料作成。侧板上边有两条凸榫,两端内侧有两条凹榫,头档、足挡都用整板作成,左、右、上三边都有凸榫。2号棺与1号棺相似,仅形制稍小,长2.94、宽0.66、高0.96米。

该墓虽曾遭盗扰,但残存的随葬器物尚有140多件,包括许多精美的漆器及木器、青瓷器、陶器、铜器和大量铜钱。漆木器数量最多,约占57%。漆木器、瓷器、铜器,大部分分布在后室和过道中,许多器物被压在翻倒的棺下。陶器集中分布于前室的东南角。原发掘报告云:“此墓被盗前墓内已积水,一些器物已经漂浮移位;又经盗扰,许多器物出土时已非下葬时的位置。”出自前室东南角的陶器,推测属于女性墓主的可能性较大,但若联系到前述湖北武昌孙吴初年道士郑丑墓情况看,属于男性墓主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至于漆木器、瓷器、铜器,发掘报告虽然提到这些东西大多分布在后室和过道中,但哪些出自后室,哪些出自过道,发掘报告语焉不详,没有明确的交代。兹将该墓出土漆木器、瓷器、陶器、铜器的情况作一简单介绍,以供参考。

1)、漆木器80多件。

材料已公布者有宫闱宴乐图漆案、季札挂剑图漆盘、百里奚会故妻图漆盘、伯榆悲亲图漆盘、童子对棍图漆盘、贵族生活图漆盘、彩绘长方形多子槅、漆砂研、锥刻戧金漆盒盖、凭几、漆尺各1件,素面漆盘6件,犀皮黄口羽觞(耳杯)2件,谒、匕各3件,名刺14件。另有壶、樽、奁、勺、虎子、屐、扇、梳等器形。

2)、青瓷器33件。

碗、囷各5件,盘4件,双耳罐、盘口壶各3件,盏、盆、香熏各2件,卣形壶、釜形罐、灯、勺各1件。另有盖3件,出土时与器身分开,归属不明。“釉色、胎质和器底的差异,表明这批青瓷器来自不同的产地”。

3、陶器18件。

盆4件,罐、鐎斗各3件,鸭2件,井、磨、猪、釉陶钱纹罐各1件,另有厕圈等。

4、铜器6件。炭炉1件、熨斗1件、鸡首鐎盉1件、水注1件、铜镜2件(其中一件为环绕式神兽镜,一件为柿蒂八凤镜)

此外该墓还出土铜钱6000多枚,散布于墓室铺地砖上和棺内,其种类有半两、五铢、货泉、直百五铢、定平一百、太平百钱、大泉当千、大泉五百、大泉五十等,其中五铢最多,占97.5%。

该墓虽未出带有纪年文字的材料,但据《三国志·吴书·朱治朱然吕范朱桓传》载,朱然卒于吴赤乌十二年(249),其下葬年代与此相距当不会太远。

 

3、江西南昌两晋之际吴应墓[27]

1974年发现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编号M1(图四)。墓向160度,为长方形前后室砖墓,券顶。前室长1.75、宽1.55、高2.15米;后室长4、宽1.55、高2.38米。前室比后室低23厘米。墓壁单层顺铺错缝叠砌,左右两壁从1。24米高处起券。前后室交接处及后室后壁各砌一砖柱券拱,后壁中央砌一砖柱,直连券拱。顺砖平叠封门。墓室铺地砖作人字形。墓砖一般长33、宽18、厚6.5厘米,砖侧印有对角几何纹、网纹和钱纹等10多种不同的纹饰。

“墓后室置放两副完整朱漆木棺,但人骨架均腐烂。棺内积有黑色稀泥。从器物位置判断,死者头部均朝向墓门。左为男棺,盖长2.94、宽0.53、高0.88米。右为女棺,盖长3.2、宽0.61、高0.89米”。随葬器物有青瓷器、铁器、竹木器和金银装饰品等。由于这是一座夫妻合葬墓,并非所有随葬品均属男性墓主人吴应所有,根据原发掘报告公布的墓葬平面图,可比较清楚地了解哪些物品出自男性木棺,哪些出自女棺。兹将男性墓主的随葬器物分别叙述如下:

1)、瓷器2件。

II式瓷钵1件(M1:46,压在棺下),口微敛,腹外壁上端平直,至下端骤然内收为小平底。外壁近口沿处有宽凹弦纹一周。施黄绿釉至腹中部,釉多剥落。口径13.1、底径8、高4.6厘米。

II式碟1件(M1:41),口微敛,浅腹,小平底。施黄绿釉至腹中部。腹内壁近底部有一褐色点彩,开冰裂细片。口径7、高2.6厘米。

2)、铜镜1件(M1:40),圆钮,素边,外圈饰一周龙凤纹,内区饰两组对称的凤鸟花草图案,直径12厘米。

3)、竹木器8件。

名刺5件。

衣物疏(木方)1件。从疏文内容可知,置于“弟子”吴应棺内的随葬品共有47件(套),大部分为死者的随身衣物,少数为日常生活用具(如铜镜、书箱、书研、笔、墨等),部分葬埋使用的专门明器也条列其中,如“故玉豚二头”、“故棺中笙一枚”、“故棺材一口”。

木梳2件(M1:42),形制相同,一件高6、宽4厘米;一件高5、宽3.8厘米。

4)、石猪2件(M1:33),形制相同。灰白色,体肥,长5.3-5.6、宽2.1-2.2、高2.2-2.3厘米。

5)、文房用具2件。

研1件(M1:39),石质,已残破。长19.5、残宽12.2、厚0.8厘米。

墨1件(M1:43),长12.3、宽3-6厘米。

6)、胡瓜1件(M1:36)。已残成碎片。

吴应墓的年代,原发掘简报订为西晋末,大体上是可靠的。

   

4、江西南昌东晋永和八年雷陔墓[28]

1997年发现于江西省南昌市火车站站前广场,编号M3。该墓为前后室砖墓券顶,平面呈长方形。由于券顶及前室全部被毁,后室后壁亦被铲除,墓葬形制不详。从残存的墓室看,M3前室两侧可见有双耳室痕迹。墓壁砌法为错缝平铺,地砖铺人字形。后室保存稍好,残长4、宽1.7、高1.6米,内置两副完整的朱漆棺木。从出土遗物看,左为女棺,右为男棺,墓主头部都朝向墓门。女棺长3、宽0.65、高0.92米;男棺长3.12、宽0.63、高0.89米。棺盖呈弧形。

根据发掘简报公布的M3平、剖面图,可知男性墓主“弟子”雷陔棺内出土器物21件,兹分别叙述如下:

1)、漆器5件。

攒盒盖1件(M3:6),残,仅存盖面。卷木胎,呈扇形。盖面以红漆饰弦纹及云纹、飞鸟纹等。

攒盒1件(M3:7),呈四分之一椭圆形。两直角边长分别为6.8、8.8,高2.5厘米。

刀鞘1件(M3:16),残。木胎,斫制,近柄处宽,至刀处渐窄,中空,用以插刀。制作上系以两块木胎分别斫制,扣合而成,外髹黑漆,并嵌以铜箍扣加固。残长107.2厘米。鞘内为长身铁刀,厚背,薄刃,已锈蚀。

棱形手柄1件(M3:22),残断。斫木胎,上端成一圆环形,下为扁圆把手状,中间隆起,把手顶部及中部残存大小各一孔,整器为多面棱形,通体髹黑漆。长14.5、最大直径3厘米。

圆柱形器1件(M3:15)。中部残断,木胎,实芯,一端稍粗,至另一端渐细,通体髹黑漆,较细的一端漆面凹凸不平,有数道圆环。全长29、直径0.4-1.2厘米。

2)、木器11件。

衣物疏(原发掘报告称“木方”)1件(M3:3),残断。长方形。长31.7、宽17.8、厚1厘米。正面(原发掘报告误以为背面)书随葬器物清单,背面(原发掘报告误以为正面)为序记文字。随葬衣物部分,尽管发掘报告未作任何说明,看来主要也是记载棺内部分随葬器物的。

名刺2件(M3:4、5)。

印章2件。M3:17,长方形,长2.3、宽2.2、厚1.5、穿孔径0.35厘米。正面阴刻篆体横书“雷陔”二字,背面阴刻篆体直书“臣陔”二字。一穿孔直穿过上下侧中部。M3:19,长方形,长1.9、宽1.4、厚1、穿孔径0.29厘米。素面无文字,中央有穿孔。

盒1件(M3:2),长方形,木胎,素面,采用榫卯及木钉钉合在一起的方法制成。长26.2、宽14.8、高11.1厘米。

梳、篦各1件(M3:10、12),皆有不同程度的残损。M3:10,长7.6、宽7、厚0.2-1.4厘米;M3:12,残长7.2、宽6.8、厚0.2-1厘米。

轴形构件1件(M3:21),圆柱形,呈轴状,两端有圆形榫头,器物的一端还存有一长方形榫眼。长68、直径4厘米。

木柄2件(M3:8、9),残。M3:8,残长11、宽2.8-3.2厘米;M3:9,残长10、宽3.4-4.4厘米。柄的一端还残留有深0.8厘米的椭圆形榫眼。

3)、铜镜1件(M3:13)。双凤双虎纹镜,直径11厘米。圆形,圆钮,圆钮座,座外饰双凤双虎纹,其中一虎头下铸有“丙午”二字,另一虎头下有一“虎”字,外为两道凸弦纹夹 节纹,缘上为锯齿纹。

4)、长身铁刀1件(M3:16)锈蚀,已断,插于漆鞘内。

5)、金指环1件(M3:23),圆环形,直径1.4厘米。

6)、银钗1件(M3:11)。

7)、墨块1件(M3:18)。黑色,扁圆条状,两端切平。一面阳刻长方框,框内隶体直书“雷寿”二字,框外有曲线纹。长5.5、宽4.1、厚2厘米。

8)、卵形石1件(M3:20)。麻石质,椭圆形,光素无纹。长径5、短径3.7厘米。

此外,雷陔棺内还出有五铢钱、素面铜钱若干枚。

 

5、湖南湘阴隋大业六年(610)陶智洪墓[29]

1972年发现于湖南省湘阴县城关镇郊外一小山头上。其墓葬形制为凸字形单室券顶砖室墓,墓室全长3.88、宽1.72、甬道长1.1米。单层券顶,券顶中部采用楔形砖,墓壁有一定的弧度,砖的砌法为三平一竖。两壁上有长22、深20、高30厘米的十二个小龛,龛底距墓底砖64厘米。底砖平铺。出土时棺和尸骨已朽无存。

随葬器物除壁龛内置十二生肖俑外,其它均在甬道内。出土时,器物的位置已被扰乱。器物除花纹砖和买地券为陶质外,其它均为青瓷器和褐瓷器。

1)、青瓷器12件。

六系盘口壶1件。沿稍侈,直长粗颈,长圆腹,平底。肩部有六方系耳,下腹露黄胎,黄胎以上施青釉并开冰裂纹,腹上部压印团花纹一周。口径19、腹径30、通高52厘米。

长细颈莲花瓶1件。带盖,侈口,圆腹,圈足,腹的上部至口沿施酱褐色釉,下腹露黄胎。颈部二道弦纹,肩部饰莲花瓣形花纹一周。口径16.4、腹径29.4、通高48.8厘米。

龙头形柄盉1件。有盖,直口,圆腹,三足外撇,鸡头形流。全身施青釉,开冰裂纹。通高24.8厘米。

唾壶1件。口沿和底部已残。短颈,腹扁。肩部和腹部印弦纹和花草纹。器底露胎,其他施青釉,开冰裂纹。

杯5件。小平底,底部露胎,内壁施青釉,胎色灰白。2件外施黄釉,3件施青釉。高6、口径7.8厘米。

研1件。圆形,研面四周有凹槽,平底,底有十个水滴状足,施酱色釉。直径18.3、高4.8厘米。

炉1件。口沿和足已残缺。平沿外侈,筒状腹,四足。腹外有弦纹。

灶1件。平面呈长方形,长18、宽9.4、高14.5厘米。灶呈船形,前有一火眼,上有挡火墙,灶面上有灶眼两个,上置釜,青釉已脱落。

2)、人物俑10件(套)。

持物女俑2件。矮小。面部严肃,发盘成髻,紧身对襟长衫,喜裙带,双手置于腹前。一件持高足杯,另一件持物已缺。通高13厘米。

老人俑2件。高大,有须。高冠,右衽大袖长袍,系带,双手置腹前,握杖。高28厘米。

成人俑1件。高冠,对襟大袖长服,露长裤,双手置胸前。高32厘米。

男女侍俑头3件。女俑头2件,一盘髻,一用绳带包头。男俑头1件,系巾,打髻。

生肖俑2套。一套为俑带生肖,俑盘坐,微笑,高冠,着对襟大袖佛服。十二生肖的后足踏在俑的双肩,前足攀在俑的帽沿上。出土时,猴、狗生肖保存完整,其他均已残。高20厘米。另一套为人身生肖俑,着右衽大袖长袍,双手置腹前,盘坐。其制作方法是:身、首分开烧造,颈插入俑身,可以活动。通高22厘米。均施青釉并有脱落,其中狗、羊、鼠、牛、鸡、猴、兔保存完整,其他均残。

3)、其他3件。

马1件。青釉,四肢残,马背有鞍,头部和臀部有辔、勒等装饰。

花纹砖1块。一面为素面,另一面有莲花瓣团花和草叶纹。

买地券1件,出于甬道内。陶质,火候尚高,长方形,长34、宽16.1、厚2.3厘米,正面四周刻水波花纹,文九行,行间有隔栏。全文如下:

维大业六年,太岁在庚午,二月癸巳朔,二十一日癸丑斩草。没故道民

陶智洪,今居长沙郡临湘县都乡吉阳里。今□巴陵郡湘阴县治下里中东罡

(岗)大阳山买地百亩,东至甲乙,南至丙丁,西至庚辛,北至壬癸,中央

戊己,东南西北,界域斩草,窆下灵柩,上无泪落,下无罪名,亡人毕命

寿尽,当还蒿里。地府□人、蒿里父老、墓卿右秩、左右冢侯、丘承(丞)

墓伯、地下二千[石]、□都武夷王、魂门监司、墓门亭长、山林□□、冥

府吏君,今□(故?)用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文,买东阳山罡(岗),卜

其宅兆而安厝之。生属皇天,死属地泉,生死异域,勿使山神土地,五道游

军,葬送之日,不得更相鄣(障碍)。天地水三官,元(刻)石为券,张兼

(坚)固、李定度,明如奉行!券成之后,勿使里域真官呵问亡人犯座。毕

事之后,千年不惊,万年不动,亡人安乐,子孙安稳。四时八节,□许从

生人饮食,不得复连生人。女青制地,一如奉行。    女青照(诏)下!

 

    七、南方地区唐代以前道教信众墓的特点

从墓葬形制看,上述5座道教信众墓均为砖室墓,大体可分为三种:具有甬道、前室、左右耳室和后室的“十”字形多室墓(如“弟子”高荣墓、“弟子”雷陔墓);用砖柱间隔出前后室的“吕”字形形墓(“弟子”朱然墓、“弟子”吴应墓);平面呈凸字形的短甬道单室墓(“道民”陶智洪墓)。个别墓葬带有阶梯形墓道。

从墓葬的砌筑方法看,墓壁或平砖顺砌,或“三顺一丁”。至隋代,墓壁则向外弧凸呈弧形。墓顶多为券顶,个别为“四隅券进式”穹隆顶。铺地砖多为人字形平铺。无棺床,个别墓葬在前室设有祭台。墓砖多钱纹、几何纹,个别还模印有吉语。

从葬具看,5座墓葬中有4座均以黑漆或朱漆木棺为葬具。除隋代陶智洪墓可能为单人葬之外,其它4座墓葬均为夫妻两人或三人合葬。

上述5座道教信众墓多为夫妻合葬墓,因此随葬品的情况稍稍复杂一些,哪些随葬品属于道教信众本人,哪些随葬品属于道教信众的配偶,原发掘报告并没有明确加以交代,可能当时在发掘清理的过程中压根底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能肯定属于道教信众本人的就是棺内出土的那一部分随葬器物,数量不是太多,一般不超过40件;就质地而言,以竹木器和漆器居多。就其性质和用途而言,亦可分为日常生活用品(碗、盒、耳杯、镜等)、文房用具(墨、研、卵形石)、炼养用品(梳、蓖、刀等)和特殊随葬明器(买地券、名刺、衣物疏、竹尺、木圭、石猪、印章等)等四大类,以特殊随葬明器所占比例稍大。从衣物疏的疏文内容来看,东吴两晋时期的道教信众墓棺内还随葬有不少随身衣物,惜均已腐朽不存。东吴中期道教信众墓,仍随葬有大量钱币。至隋代,随葬品中瓷俑的数量显著增加,有的还比较特殊,如“老人俑”、“生肖俑”等。

 八、道士墓与道教信众墓的异同

从墓葬形制看,南方地区唐代以前的道士墓与道教信众墓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两者均为砖室墓,既有多室墓,有的还带耳室、带墓道(如“道士”郑丑墓、“弟子”高荣墓);也有单室砖墓(“童子”史绰墓、“道民”陶智洪墓)。

从墓葬的砌筑方法看,南方地区唐代以前的道士墓与道教信众墓的区别亦不大,墓壁或“三顺一丁”,或平砖顺砌;铺地砖均为人字形平铺;墓顶多为券顶。均不设棺床。个别大型墓葬墓砖带铭文。

从葬具看,南方地区唐代以前的道士墓与道教信众墓尽管均以长方形木棺作为葬具,但道士墓往往为单人葬,而道教信众墓则多为夫妻二人或三人合葬。道士墓也有个别合葬的情况,但应属冥婚,与一般意义上的夫妻合葬有所不同。

南方地区唐代以前的道士墓与道教信众墓出土随葬器物相同点甚多,皆可分为日常生活用品、文房用具、炼养用品和特殊随葬明器四大类,碗、耳杯、铜镜、砚台、梳、名刺、买地券等在两种类型的道教人物墓葬中都有发现。但有的随葬品(如衣物疏)不见于道士墓,而在道教信众墓中频繁出现。瘗埋大量钱币,是东吴时期道士墓与道教信众墓之一大特点。

 

九、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俗人墓葬的比较

南方地区唐代以前的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长江中游和长江下游同一时期的俗人墓相比,墓葬形制基本一致。如“道士”郑丑墓、“弟子”高荣墓、“弟子”雷陔墓,即与湖北武昌莲溪寺永安五年(262)校尉彭卢墓[30]、湖北鄂城东吴孙将军墓[31]一样,皆为前后室双室墓,前室平面多呈方形,后室为矩形,两室均为券顶,前室左右两侧各设有一较小的耳室,前室门前筑有较短的甬道,前接长方形墓道。而后两座墓葬的墓主身份,一为“校尉”,一为“将军”,他们都没有道教背景。“弟子”朱然墓、“弟子”吴应墓,则与江苏南京幕府山东吴五凤元年(254)墓[32]、江苏南京栖霞山甘家巷东吴建衡二年(270)墓[33]形制相同,为具有前后室的“吕”字形墓,而后两座墓葬的墓主身份,据各自所出的砖券和铅券文字,一为“大男九江黄甫”,一为“处士”徐州广陵堂邑人(今江苏六合县),此二人同样也没有道教背景。“童子”史绰墓,为平面呈长方形的单室砖墓,这是东吴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中型墓葬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墓葬形制[34]。“道民”陶智洪墓,为平面呈凸字形的短甬道单室墓,墓壁向外弧凸,这是西晋至南朝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尤其是湖南地区中型墓葬中比较主要的一种墓型[35]。

南方地区唐代以前的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长江中游地区同一时期的俗人墓相比,墓葬的砌筑方法也大体相同。墓壁或“三顺一丁”,或平砖顺砌;铺地砖均为人字形平铺;墓顶多为券顶,墓砖多钱纹、几何纹,这些都是长江中游地区孙吴两晋时期一般大中型墓葬的特点[36]。

南方地区唐代以前的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长江中游地区同一时期的俗人墓相比,随葬器物有共同之处,但也有差异。从随葬器物的种类看,东吴时期,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一般俗人墓都有陶器、釉陶器、漆木器、瓷器、铜器、铁器出土,墓中放置大量铜钱。但东吴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随葬品是以陶器、釉陶器、瓷器、漆木器为主,也有部分铜器、铁器,有的道士墓还出有比较多的铅锡器。而与此同时长江中游地区一般俗人墓,则“以陶器、釉陶器、漆器、铜器和铁兵器为主,青瓷器还很少见” [37],不见铅锡器;直到孙吴后期至西晋时期,长江中游墓葬中青瓷器的比例才有了比较大的增长,而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从东吴早期开始就有比较多的瓷器出土。西晋末年东晋初年以后,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一般世俗之人墓都很少再有铜器、陶器出土,墓中放置大量铜钱的习俗也消失了。但此一阶段道教信众墓的随葬品依然以漆木器为主,而一般俗人墓的随葬品则是以青瓷器为主[38]。隋代道教信众墓随葬品则几乎全是瓷器。

从随葬器物的组合看,东吴时期,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一般俗人墓常见碗、罐等日常用具组合,以及研、铜镜、买地券等器物。道士墓、道教信众墓所出随葬品与一般俗人墓相比,在很多方面也都是相同或相似的,并无特殊之处,如“道士”郑丑墓出土“位至三公”铜镜1面,这是东汉中期以后墓葬中比较流行的一种铜镜;“弟子”高荣墓出土规矩镜(半圆方枚神兽镜?)1面,是江西东汉晚期至三国墓葬中常见之物[39];“弟子”朱然墓出土漆器,大多也是汉代漆器中所常见的[40];“弟子”吴应墓出土随葬品,也与江西其他晋墓出土相近[41]。但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往往有名刺、衣物疏等特殊明器出土,而类似的器物在一般俗人墓葬中比较罕见。梳、篦、刀、剑等,尽管在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一般俗人墓也都有出土,但在道教人物墓葬中出现的频率似乎比一般俗人墓高。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东晋时期都没有太大的改变。从东吴后期开始直西晋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一般俗人墓“常见人物俑、动物俑、镇墓兽、畜圈、仓、灶、井、磨等模型明器”[42]。大型墓葬还常见金银服饰用品。而类似的明器、金银饰品在同时期的道教人物墓葬中极为罕见。直到隋代,道教信众墓葬中才开始有比较多的俑类出土,其性质和作用,与一般俗人墓所出有所不同。

 十、南方地区唐代以前道士墓、道教信众墓的教派问题

考古发现的南方地区唐代以前部分道士墓、道教信众墓,具有比较明显的教派特点,为我们了解东吴两晋时期南方地区某些道派的具体活动情况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如前所述,在唐代以前的中国南方地区,目前能推定为属于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的墓葬一共9座。从地域分布情况看,江西3座,湖北、湖南各2座,安徽、江苏各1座。如果仅就形制比较清楚、出土器物相对比较完整的7座墓葬而言,其地域分布情况是:江西3座,湖北2座,湖南、安徽各1座。换句话说,迄今为止发现的大多数隋代以前的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都集中在长江中游地区。

这7座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中,只有一座的时代晚至隋代,其他6座均在东吴两晋。值得注意的是,这6座东吴两晋道士墓、道教信众墓,尽管墓葬平面形制有所不同、出土随葬器物也多寡不等,但都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明器——名刺发现和出土。这些名刺的大小尺寸不同,但书写和行文格式却是基本相同的,兹分别列举如下:

“道士郑丑再拜”;

“童子史绰再拜  问起居  广陵高邮字浇瑜”;

“弟子高荣再拜  问起居  沛国相字万绶”;

“弟子朱然再拜  问起居  字义封”;

“弟子吴应再拜  问起居  南昌字子远”;

“弟子雷陔再拜  问起居  鄱阳字仲之”。

带有“道士”、“童子”和“弟子”字样的名刺,最早出现的年代都是在东吴初年,时代大体相同。书写和行文格式基本相同的名刺,几乎同时出现湖北、江西和安徽三省的长江中游两岸,这一现象显然不是孤立的、偶然的,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形式的内在联系。

凡是有名刺出土的墓葬,大多是六朝时期的大型墓葬,少数是中型墓葬。南京大学蒋赞初曾把长江中游地区(湖南、湖北、江西)的六朝墓葬分为大型墓(长6米以上者)、中型墓(长3-6米之间者)、小型墓(长3米以下者)三种不同类型[43],并认为“十”字形墓,在长江中游地区是相当于将军、校尉一级的人物死后使用的墓型;“吕”字形墓,则是长江下游地区高于将军一级的人物(如大司马)死后使用的墓型[44]。“道士”郑丑墓、“弟子”高荣墓平面形制均呈“十”字形,全长分别为7.15、6.18米;“弟子”朱然墓平面形制呈“吕”字形,全长8.7 米,按照蒋赞初的划分,上述3座墓葬毫无疑问皆属大型墓葬。“弟子”雷陔墓为前后室砖墓,前室两侧可见有双耳室痕迹,后室残长4米,推测其平面形制亦为“十”字形,也应属大型墓葬。“弟子”吴应墓平面形制为“吕”字形,全长5.75米,属中型偏大者。“童子”史绰墓最小,全长仅3.3—3.55米,按照蒋赞初的划分,亦属六朝墓葬中的中型墓葬。从墓葬规格和等级分析,“道士”郑丑、“弟子”高荣、“弟子朱然”、“弟子”雷陔,生前所处的社会地位是相当高的,或者说他们死后所享受的礼遇是不低的。根据《三国志·吴书·朱治朱然吕范朱桓传》的记载,“弟子”朱然生前曾官至东吴右军师、左大司马,吴赤乌十二年(249)去世后,孙权为之素服,举国为之哀。有学者对“道士”郑丑墓采用“十”字形墓感到困惑不解,认为这是孙吴初期墓葬制度比较混乱的体现,但同时又承认不排除“郑丑为一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物”[45]。史绰、吴应等人生前所处社会地位虽然目前还弄得不是十分清楚,但他们决非社会下层或贫民阶层,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在拙作《吴晋南朝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的道教考古研究》一文中,笔者曾联系有关道书文献,把南方地区吴晋墓葬中出土名刺推定为早期道教遗存,认为这种名刺乃是墓主蜕升上天时拜谒天帝诸神所用之物,是道教葬仪内所使用的一种特殊明器,至宋代犹有残留[46]。

带有“道士”、“童子”和“弟子”字样的名刺究竟是吴晋时期哪个道派活动的遗存呢?我们认为它应当是吴晋时期天师道在江南地区活动的产物。

前述6座墓葬出土名刺,如果按照刺文本身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道士”、“童子”、“弟子”三种不同类型。在拙作《吴晋南朝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的道教考古研究》一文中,笔者曾联系有关道书文献,提出刺文称“弟子”者,乃是道教内部对俗人奉道者之谦称也。根据有学者所作的研究,吸收教外人士(即非出家做道士的男女老少诸人)信奉道教,“赴宫观从法师那里接受经戒,传戒后可称为道门弟子,这种风气始源于汉末五斗米道及巴蜀一带的天师道,南北朝时期,更风靡于大江南北”[47],说明此种与“弟子”有关的名刺材料应为五斗米道(天师道)遗存,至少也和五斗米道(天师道)有密切的渊源关系。

刺文称“童子”者,我们曾经指出,这是正一派奉道受箓的反映,道书文献记载非常明确。有学者指出,“在道教诸派中唯有正一派较重视吸收儿童入教”[48],亦可说明此种带有“童子”字样的名刺不仅是五斗米道(天师道)性质的遗存,而且可能还是正一道(天师道)所特有的东西。

至于刺文称“道士”者,情况稍复杂一些。众所周知,“道士”乃道教神职教徒的名称,但早期道教经典往往只有“道人”而无“道士”之称。如《太平经》卷七十一:“人生各自有命:一为神人,二为真人,三为仙人,四为道人,五为圣人,六为贤人,此皆助天治也。神人主天,真人主地,仙人主风雨,道人主教化吉凶,圣人主治百姓,贤人辅助圣人,理万民录也,给助六合之不足也。”[49]《老子想尔注》第七章本注云:“道人所以得仙寿者,不行尸行,与俗别异,故能成其尸,令为仙士也。”[50]饶宗颐认为,“道士”一词沿自西汉,如《汉书·王莽传》、《论衡·自然篇》、《后汉书·方技·许曼传》,均提到道士,而且多数情况下是把道士与方术联系在一起[51],正如陈耀庭所云,“初期流行的道士和道人,其义同于方士。魏晋时期,道人、道士取代了方士,以称呼道教徒、佛教徒。南北朝时期起,道士之称专用于道教中人,道人之称则专用于佛教中人。”[52]如果“道士”之称专用于道教中人是从南北朝时期开始的这一说法不误的话,则南北朝之前的吴晋时期,“道士”之称,既可指道教徒,亦可指佛教徒,含义并不十分固定。

具体就“道士”郑丑而言,其身份可以肯定是道教徒,而非佛教徒,理由如次:

1、该墓人骨架尽管已经全部腐烂,但仍然残存了一具长方形木棺底板,底板长2.3米、残宽0.45米。从该木棺底板的长度和宽度分析,它应是放置郑丑本人尸体的。当时佛教徒的墓葬情况怎样,我们并不清楚,但起码不会采用长方形木棺下葬则是可以肯定的。

2、木棺底板上前端放置有木梳一把,也说明棺内放置的是郑丑本人尸体。如果郑丑本人是接受过剃度的佛教中人,则断无在棺中放置木梳之理。

3、该墓出土铅券的文字内容中提到东王公、西王母,也从一个侧面证明该墓是一座道教性质的墓葬。

4、铅券左下角刻有当时葬俗中流行的带有宗教意味的符号,惜已模糊不清,推测可能系一道教符箓。

我们认为,郑丑乃道教中人的身份如果判断不误的话,则是迄今为止考古发掘出土的时代最早的一座道士墓,考古出土铭刻材料中最早出现“道士”字样的,就是这座墓葬。

有人或许会说,郑丑的“道士”身份固然不成问题,但他可能就是一个普通的民间道士、“杂散道士”或“流移道士”,并非正一派道士。的确,郑丑墓出土的带有铭刻的材料中,缺乏能够确认他就是正一派道士的直接证据,所以我们只能从旁证入手。如前所述,从规模和大小来看,郑丑墓在六朝时期的整个长江中游地区,都属于大型墓葬,这种平面形制呈“十“字形的大型多室砖墓,是当时有相当身份和地位的人才能使用的墓形,因此,有人推测郑丑可能是一个“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物”,是很有道理的。从出土器物看,郑丑墓一共出土了66件器物,在上述6座有名刺出土的墓葬中,仅次于朱然夫妇合葬墓(180多件)[53]。此外,郑丑墓还出土钱币3630枚,亦仅次于朱然夫妇合葬墓(6000枚左右)居第二位。相对比较丰富的随葬品,与郑丑生前社会地位相对比较高大体上是吻合的。如前所述,东吴初年一般世俗之人墓葬中罕有青瓷器出土,直到东吴中期以后青瓷器的比例才有比较大的增长,然而时代在东吴立国之初的郑丑墓出土青瓷器就有10件之多,也说明郑丑并非普通之人。因此,郑丑属于当时的普通民间道士道士的可能性不大。众所周知,东吴初期灵宝派、上清派远未形成,郑丑既然不大可能是普通的一般民间道士,那么更为合理的解释就是,郑丑是正一派(天师道)道士!

作为天师道正式神职人员之“道士”、儿童奉道受箓之“童子”和俗人奉道者之“弟子”,几乎同时以实物材料的形式出现在江南地区,说明早在三国孙吴初年甚至东汉末年,天师道就已经传播到了这一地区,而且进入伊始就显得比较成熟,经戒传授程序可能已经初步形成,注意吸收俗人和儿童信奉天师道,而且其信奉和追随者不乏当时的上层人士和高级贵族(如东吴右军师、左大司马朱然),这是我们过去研究中国早期道教史时未曾注意到的。

 十一、结论

通过对南方地区唐代以前道士墓、道教信众墓的初步鉴别、排比和研究,我们认为:

1、唐代以前的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在墓葬形制、墓室构筑方法和随葬器物品类方面基本相同,差别在于前者多单人葬,而后者多夫妻合葬;部分随葬品(如衣物疏)不见于前者,而在后者频繁出现;

2、唐代以前的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同一时期同一地区的一般俗人墓相比,墓葬形制和墓室构筑方法完全相同,试图仅仅通过墓葬形制的比较就把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一般世俗之人墓区别开来是行不通的。

3、唐代以前的道士墓、道教信众墓,与同一时期同一地区的一般俗人墓的差别和不同主要体现在随葬品方面,两者既有若干共同之处,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以东吴中期为界,前者早期多陶瓷器、漆木器,稍晚则以漆木器为主;而后者早期多陶器、釉陶器、漆器、铜器和铁兵器,青瓷器罕见,稍晚则以青瓷器为主。前者随葬品可分为日常生活用品、文房用具、炼养用品和特殊随葬明器四类,多名刺、衣物疏等特殊明器和梳、篦、刀、剑等炼养用品,模型器物罕见;一般俗人墓则多日常生活用品,仓厨用具、家禽家畜、俑类等模型器和金银服饰用品,名刺、衣物疏等特殊明器罕见。

    4、名刺是南方地区吴晋道士墓、道教信众墓最具特色的器物。凡是有名刺出土者,要么是道士墓,要么是道教信众墓。

5、随葬器物种类、组合对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的识别和判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识别、判断道士墓、道教信众墓最准确、最关键的依据,仍然是墓葬中出土的各种带有铭刻的材料(如买地券、衣物疏、墓砖等)。

6、南方地区吴晋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在同时期的长江中游地区均属大中型墓葬,墓主生前社会地位较高。

7、南方地区吴晋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地域分布相对集中,不同身份的道士墓和道教信众墓在东吴初年几乎同时出现,表明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笔者认为这一现象应当是天师道在江南地区广为流播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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